John Wood Group PLC(“Wood”或“集团”)
Wood董事会注意到最近的猜测,并确认已收到来自Apollo Global Management, Inc.(“Apollo”)的三份主动、初步和有条件的提案,涉及可能的现金要约,以收购Wood的全部已发行和即将发行的普通股资本。
最近的要约于2023年1月26日收到,并提出以每股230便士的价格收购Wood的全部已发行和即将发行的普通股资本(连同前两份提案,简称“提案”)。董事会与其财务顾问一起仔细考虑了每一项提案,并与阿波罗公司进行了有限的合作。董事会一致否决了每一项提案,认为它们都严重低估了重新定位的集团的前景。
任何对伍德的出价都受《守则》约束。根据《守则》第2.6(a)条,阿波罗必须在2023年3月22日下午5点之前,根据《守则》第2.7条,宣布明确有意收购伍德,或宣布不打算收购伍德,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告将被视为《守则》第2.8条适用的声明。根据《守则》第2.6(c)条,经小组同意,可延长这一期限。
负责安排Wood发布此公告的人是集团总法律顾问兼公司秘书Martin McIntyre。
这个声明没有得到阿波罗公司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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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联合财务顾问和企业经纪人)| 020 7425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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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大通证券有限公司以J.P. Morgan Cazenove(“J.P. Morgan Cazenove”)的名称开展其英国投资银行业务,在英国由PRA授权,并在英国由PRA和FCA监管。摩根大通嘉诚是Wood的联合财务顾问和公司经纪人,与本公告所述事项无关。摩根大通嘉诚向Wood以外的任何人负责为摩根大通嘉诚或其关联公司的客户提供保护,也不就本公告所述的任何事项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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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则的披露规定
根据规则8.3 (a)的代码,任何感兴趣的人1%以上的任何类受盘人有关证券公司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要约人(被以外的任何要约人的要约人的宣布,其报价,或可能是,只在现金)必须开放位置披露后提供的毕业典礼期间,如果之后,任何证券交易所公告后,要约人是首次发现。开盘头寸披露必须载有有关人士在(i)受要约公司及(ii)任何证券交易要约人的任何有关证券的权益、空头头寸及认购权利的详情。规则8.3(a)适用的人必须在要约期开始后的第10个营业日下午3时30分(伦敦时间)或(如适用)在首次确定任何证券交换要约人的公告后的第10个营业日下午3时30分(伦敦时间)之前披露开盘价头寸。有关人士如在作出开盘头寸披露的截止日期前买卖受要约公司或证券交易要约人的有关证券,则必须作出交易披露。
根据守则第8.3(b)条的规定,任何人士如持有或持有受要约公司或任何证券交换要约人任何类别的任何有关证券的1%或以上的权益,如该人士买卖受要约公司或任何证券交换要约人的任何有关证券,则必须作出交易披露。交易披露必须载有有关交易的详情,以及该人在(i)受要约公司及(ii)任何证券交换要约人的任何有关证券的权益、空头头寸及认购权利的详情,但这些详情先前已根据规则8披露的情况除外。规则8.3(b)适用的人士的交易披露必须在相关交易日期之后的一个营业日下午3时30分(伦敦时间)之前作出。
如两人或以上人士根据正式或非正式的协议或谅解共同行动,以取得或控制受要约公司或证券交换要约人有关证券的权益,就规则8.3而言,他们将被视为单一人士。
受要约公司及任何要约人亦须披露开仓头寸,而交易披露亦须由受要约公司、任何要约人及任何与他们一致行动的人士作出(见规则8.1、8.2及8.4)
受要约公司及要约公司必须就其相关证券作出开盘头寸披露及交易披露的详情,可在接管委员会网站www.thetakeoverpanel.org.uk的披露表格内找到,包括有关已发行证券的数目、要约期开始的时间及首次发现要约人的时间。如阁下对是否须作出平仓头寸披露或交易披露有任何疑问,请致电+44(0)20 7638 0129与委员会的市场监察小组联系。